因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请符合相关资质的单位踊跃报名参加,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选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
二、项目内容
(一)评估对象及目的。对我司及下属企业管理的物业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将作为基准价进行出租、出借、转让及抵押等物业处置事项。
(二)项目合作期限。2年。
(三)评估服务要求。若我司或下属企业有物业评估业务需求,受托人应及时进行评估,并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评估结果。在双方一致同意后,受托方应在收到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评估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
三、收费标准
(一)物业出租/出借收费标准。评估机构收费须以每宗出租/出借物业年租金评估值,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通知》,按以下标准分段累计:
(二)转让、抵押等其他评估情形收费标准。评估机构收费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通知》中“计件收费标准”按20%折扣计费,即按以下标准分段累计:
上述两项收费标准均含中介机构差旅费用,即委托方不承担差旅费用。
四、报名资格及方式
(一)报名资格。根据市国资委《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本次报名的评估机构须满足《广东省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排名前80家机构名单》的准入条件,未进入该名单的评估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报名。
(二)报名时间。公告期为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8日。
(三)申报材料
1.入库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及等级证书(复印件);
4.资产评估机构对于所提供选聘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统一使用A4纸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入库方式
报名截止后,我司将对报名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纳入备选库,并与之签订《物业评估服务协议书》。
六、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
(一)进入备选库的评估中介机构发生以下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报告:
1.合并、分立、解散;
2.法人代表及负责人更换、注册资本变更;
3.从业资质和执业人员发生变动,对执业能力产生影响;
4.办公场所、联系电话、联系人发生变化的;
5.中介机构涉及诉讼等事项的;
6.中介机构因违法违规执业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惩戒。
其中第6项需在收到处罚或惩戒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其余5项在30个工作日内报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自事实发现之日起退出备选库:
1.未列入当年度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广东省202X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排名前80家机构名单》;
2.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委托业务的;
3.执业水平、执业质量不高,其出具的中介执业报告经审查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4.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我司资产重大损失的;
5.泄露国家机密和我司商业秘密的;
6.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不诚实行为的;
7.受聘评估机构将我司评估项目转包、分包;
8.受到行业协会公开谴责(含)以上惩戒,或者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导致失去相关业务资格的。
七、文件递交或邮寄地址
请符合以上条件且有合作意向的评估机构于2022年12月8日17点30分前将相关资料密封后送达或邮寄至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7楼704投资发展部。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843644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7楼
附件:入库申报表